依據公司治理中心統計,截至2018年6月底止,所有上市櫃公司均已設置獨立董事及薪酬委員會,另有超過半數的上市櫃公司已經設置審計委員會,和2013年6月審計委員會設置比例相比,上市公司從19%遽升至約60%,上櫃公司從約15%增加到約40%。這般亮麗的數據,顯示金管會過去五年「強化公司治理藍圖」中透過擴大獨立董事及審計委員會之活動假牙設置,以提升董事會職能的具體成果值得肯定。
里昂證券與亞洲公司治理協會聯合發布的《2016年公司治理觀察報告》,台灣在亞洲12個市場中,排名第四,也顯示金管會透過完備法制、企業自律及市場監督三管齊下,促進企業及投資人重視公司治理,獲得國際肯定。惟值得關注的是該報告對於台灣公司治理的評語直指:台灣企業缺乏自願性的公司治理改革,沒有打從心裡認同公司治理,普遍是按照主管機關的法規強制要求由上而下的推動。大多數公司依照法規已經具備應有形式,接下來則需要「實質的」真正落實公司治理。亦即透過法規強制已經先求「有」,再來如何再求「好」?